2008年12月,香港居民黄家熙(被告人)伙同他人先后在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利用假身份证及打电话方式共诈骗得被害人林某等人90多万元。于2009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其伙同他人其骗得林某等人90多万元。公诉机关检察指控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经李律师有力的辩护,法官采纳律师意见,最后判决有期徒刑3年。详见附件《判决书》:欢迎来所当面咨询团队刑事辩护主办律师和查阅相关案例,委托律师,建议来我们团队比较后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