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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赞武组织卖淫案—原审判五年,重审后判无罪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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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峰回路转,起死回生。

2011年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李赞武等三人提起公诉,三被告人分别委托大牌律师辩护,三位律师都认为有罪,并力争三被告人认罪。最后三均被判有罪,其中李赞武被判决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之后,其家属从佛赶来深圳委托李律师为李赞武提出上诉,为他们辩护。20122月中级法院采纳李律师的辩护观点,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开庭中,李景飞律师深刻阐述以下两观点:1、没有证据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2、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三被告人均无罪。法官采纳律师意见,最难得的是检察官也接受律师观点。检察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最后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三被告人无罪释放。详见《刑事裁定 》和《刑事判决书》:欢迎来所当面咨询团队刑事辩护主办律师和查阅相关案例,委托律师,建议来我们团队比较后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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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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