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沐辉协助组织卖淫——不起诉——无罪释放。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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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李沐辉于2010年2月入某照相馆照相用于办证,被公安机关拘捕,原因是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接着是被拘留和逮捕。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认真细致阅读案卷材料,向检察院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没有证据证明李与任何卖淫组织有任何的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其认识卖淫组织的任何成员,没有证据证明其为卖淫组织做过任何事情。认为李沐辉被冤枉,要求尽快释放,还其清白和自由。最后检察院依法公正地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团队刑事辩护主办律师李律师欢迎当事人亲属来律师所咨询和查阅经办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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