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一青壮年没有好好把握自己的人生,整天到处乱窜并染上吸毒恶习,为筹集毒资,他铤而走险入户盗窃,最终走上了一条犯罪道路。2012年2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宜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6月16日至7月24日,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被告人李某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通过踹门、撬锁等手段进入被害人家中,先后作案七起,盗走被害人存放在家中的现金20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除退还两名失主2300元外,其余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和其他生活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多次入户作案,盗窃数额巨大,遂从重对其进行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工作单位:宜州市法院